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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著白色的兔子走,到哲學的世界裡去 Notes



英美哲學目前流行,主張所有一切敘述必須回到日常生活習慣的語言,清楚明白表達。即使讀者沒有多少哲學背景,也能很快上手。這樣的哲學又稱之為分析哲學(analytic philosophy),依據現有大家已經習以為常的語言結構,先把一切問題關鍵分析清楚,再去深入討論。而這樣的哲學方法在當今時代已經成為主流趨勢。

「最棒的旅行並非那些遠赴異國的遊歷,而是以不一樣的角度去審視這個世界。」思想的旅行正是如此,當我們從不同的角度開始一段新的旅程,我們將會發現許多新奇有趣的事物。

亞里斯多德曾說,哲學起於訝異。

正如每項手工藝,哲學也是種知識與能力的集合,從事的人必須熟悉相關的內容與方法。分析哲學家的特徵便是他們的方法。他們總是力求以盡可能簡單的方式表達,並且只在不可避免的情況下使用專業用語。
他們以詳述理由的方式來論證,力圖解決問題,他們在邏輯方面訓練有素,以縝密的方式壓縮自己的論點。

「情感的本質是什麼?」本質是一種不可或缺的特性。
身體理論認為,身體感受的形式是本質性的。沒有悲傷是不帶著眼淚或哽咽。認知的理論,亦即思想理論認為,情感總是與詮釋或判斷有關。沒有悲傷是不帶著對於我們失去了什麼的認知﹔例如失去了伴侶或祖父母等。混合理論則認為,情感是由多種要素所組成。我們可以將情感理論大致分成這三類。

「情感究竟有何作用?」
一旦我們的判斷改變,情感必然也會改變。可是,有許多害怕蜘蛛的人,即使他們知道蜘蛛並不可怕,他們依然會對蜘蛛感到害怕。我們可以迅速摒棄錯誤的判斷,卻無法同樣迅速摒棄錯誤的情感。況且,我們經常會在完全領會自己究竟在害怕什麼之前,就已經先害怕了。因此,深思熟慮的判斷並非屬於恐懼的本質。
台南車站

我們的體驗在情緒記憶中留下了痕跡,當我們再也不曉得究竟如何選擇,它們便會自行引導我們的行為。

納尼亞傳奇作者曾於上個世紀三0年代主張,浪漫的愛情是中古世紀的一項發明。

為何負面的情感能取悅我們?不知何故,這似乎是種基礎經驗,那就是:當我們擁有濃烈的情感時,特別能夠感受到自己是人。

字母、單字與句子並非跡象,而是符號,它們和它們的來源之間既不存在自然的連結、也不具有如圖像一般的相似性。

詞意的使用是固定的。詞彙只是工具。

當提到例如「但是」、「這」或「與此同時」等詞彙時,我們又該想些什麼呢?
此外,我們的圖像概念太過個人化,不足以促成有系統且成功的溝通。在「豔陽高照」這種情況裡,也許每個人都會有類似的想像。可是在「我叔叔是律師」這種情況裡,即使實際上的確存在,不過每個人的想像也可能會相去甚遠。
儘管如此,我們每個人還是能夠了解,上述這些句子究竟是什麼意思。在理解語言時,並沒有什麼電影畫面在我們內在的雙眼前上演。是以,意義不可能是以圖像的形式來編碼。

根據有神論的看法,神不僅創造了世界,還干預世界的運行。
「自然神論」(deism)則認為,神雖然創造了世界,但並不干預世界的運行。而在「泛神論」看來,神或許創造了世界、或許沒有,不過,無論如何,祂都存在於整個宇宙裡。
大多數的信徒肯定是狹義的有神論者。舉凡認為自己的禱告有時會獲得回應的人,以及舉凡相信會有奇蹟發生的人,至少都默默地接受神會和人類及宇宙互動。祂不僅會靜靜傾聽、出面干涉,還會對由祂所點選的幸運兒說話。有神論引發了一些難題,「為何神只是偶爾會介入?為何祂會回應某些人的祈禱,可是對其他人的祈禱卻相應不理?」
不過,最重要的問題則是,「為何祂不一次就將世界造得完美,而非得在事後不停地進行調整?」自然神論者會拿這個問題質疑有神論者。

《新約聖經》裡的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的。然而,這三種特質仍然導致了「神義論」(theodicy,亦即根據世界上的惡,來證明上帝的存在)的問題。
 也就是說,如果上帝在毫無拘束的情況下意欲且得以行善,並知曉行善的後果,那麼這個世界就不該有痛苦存在。也許人類是被創造成自由的,因此他們的不幸得歸咎於自己。可是這種說法卻難以套用到自然災害或無辜嬰兒的死亡等方面。

人們只是試著借助某些跡象來作為立論的根據或理由。

奧坎剃刀:「最簡單的解釋就是最好的解釋。」

如果有人認為,在二OO 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於亞洲所發生的大海嘯裡,某個寶寶的獲救是上天的安排,那麼他也應該解釋一下,為何上天要藉由二十多萬人的罹難來傳達「奇蹟」這個信號?到底為什麼需要拐個彎經由「奇蹟」呢?難道上天不能直接告訴所有人嗎?如此一來,不是就能一勞永逸地把該說的事情全都講個明白。

我們是否與我們的靈魂有任何的關係?我們的人生是由我們的整體人格所形塑,其中包括:我們的各種感受、思想、期望、記憶、渴求、計畫與行為等等。所有的這一切都與我們的身體有關。如果沒有大腦與身體,我們將完全無法感覺、思考或行為。一旦我們死去,所有的一切便成為過往。雖說面對此情此景總不免令人悲從中來,可是靈魂的存在卻也不能改變些什麼。當我已經死亡,而我的靈魂繼續存在,這對我有什麼用呢?

佛洛伊德的理論﹔無論如何,夢總是與被壓抑在潛意識裡的欲望有關,無論如何,它總是牽涉到性。
然而,對於大部分現代的夢的研究而言,這套說法根本是在胡扯!在它們看來,佛洛伊德的研究其實並沒有比上古時期的「鳥占」或「占星」科學到哪裡去。事實上,夢鮮少和被隱藏的欲望有關。在我們的心靈裡,並沒有近似「潛意識」之類的權威。相反地,我們「感受」夢,這意味著,它們是存在於意識裡。
佛洛伊德成功的另一個原因就是,「潛意識」或「潛意識的」這些詞彙的模糊應用。許多人都會被「我們並非總是對自己的行為或思想具有掌控權,它們其實是被某種不知名的力量所驅使」這樣的想法所吸引。

所謂的「泛適應論」論調認為,現有的每種生物特質,必然都具有某種演化上的功能。

「行為自由」意味著人們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至於「意志自由」則意味著人們可以在自己的願望之間做選擇。

決定論是種認為「世界的運行自始至終都是註定」的論調。它所說的並非只是會怎麼樣就會怎麼樣。決定論所說的其實是,一切「必然」會如同它們如何發生的那樣發生。關鍵的是「必然」這個字。如此一來,決定論所說的不僅只是一切其來有自,而是說「完全不會有其他的可能」。然而,這樣的必然性是從何而來?對此,在過往的歷史中,人們的目提出三種不同的答案:神、命運、自然法則。

決定論的毫無選擇,讓自由沒有任何轉圜餘地。如果世界不許存在任何分歧,那麼我們也無法擁有其他的可能性。

決定論其實是某種形上學的論點,它並無法被直接地證明或反駁。「形上學」指的並非超自然或非科學的事物,而是哲學當中某個以世界的最普遍的特質(例如空間與時間)為主題的一個領域。形上學的論點無法用經驗的方法(換言之,透過觀察與實驗)來證實。因此,我們無法知曉一切是否真是固定的。

愛好自由的人士都相信我們是自由的。人們有時也稱這種人為「自由主義者」。由於他們認為決定論是反對自由的,因此他們必須證明世界的運行並非固定的。這並不是件容易的事,因為決定論其實是某種形上學的論點,它並無法被直接地證明或反駁。
「形上學」指的並非超自然或非科學的事物,而是哲學當中某個以世界的最普遍的特質(例如空間與時間)為主題的一個領域。形上學的論點無法用經驗的方法(換言之,透過觀察與實驗)來證實。因此,我們無法知曉一切是否真是固定的。

自然法則是我們對於世界裡的各種力量與同樣的運行所做的描述和總結。它們透露了自然是如何運行,卻未曾指出自然該如何運行。

哲學家叔本華相信,人類可以做自己想要的事,可是卻無法想要自己想要的事。換言之,他承認我們人類擁有行為自由,可是卻不擁有意志自由。

我們的自由不僅受限於自身的需求、願望與個性,甚至也受限於重力。可是,在這些界限內,我們則擁有選擇的可能。上古哲學流派「斯多噶」的門徒認為,人們無法違抗自己的命運。著名的「斯多噶式冷靜」,便是在一切的生活處境中採取合宜的行為。
自由主義者所主張的則是「正向自由」 亦即「做些什麼的自由」,換言之,可以做選擇的能力。的確,正向自由受限於各種強制。可是這些強制卻並未因此將自由完全抹滅。即使是在那些「要錢還是要命」的情況裡,我們還是有要錢不要命的自由。

我們總是只想著要發表意見,卻因此犧牲掉續密思考與驗證。只有少數人會修練克制的藝術。與別人交談的確能帶來許多樂趣,於是我們搞不清楚自己在說些什麼,真相對我們來說並不重要。

當那些知識增長論的捍衛者提到「知識」時,所指的其實多半是「資訊」。

「極端建構論」的支持者主張:我們的大腦只是在做些「自我描述」,正因如此,現實只是某種「建構」。
有時這種說法聽起來,「建構」就彷彿是指除了我們自己的意識以外,再無任何其他事物存在。這種怪誕的主張,傳統上被稱為「唯我論」(solipsism)。誠如叔本華所指出的,我們無法反駁那些唯我論者,頂多只能將他們送到精神病院!我們會立刻反問自己,構思出這些建構想法的腦袋,是否至少存在?

在電影《駭客任務》裡,莫菲斯告訴尼歐,「人們無法對任何人描述『母體』。你必須親自去看。」然而,果真如此,那麼也沒有人能夠寫出這個劇本,因為,「母體」是什麼以及其實世界的面貌如何,這些全都寫在劇本裡。「不可言傳的真理」這種說法背後,往往沒有什麼東西。

我們從醫學與心理學得知,對我們有益的思想或觀念,可以讓我們過得更好。此外,如果我們想像自己感受到了些什麼,有時也會因此感覺到些什麼。最顯著的例子,莫過於「安慰劑效應」。
「相信自己服用了某種藥物」這樣的想法,激發了免疫系統。在「加持」方面,同樣也會產生類似的安慰劑效應。並非手傳遞了某種神奇的能量,而是認為「有人在照顧、幫助我們」這樣的想法,改變了激素分泌,經證實,這會帶來正面的影響。

許多偽科學之所以稱「偽」,無非是因為它們只是某種科學的膺品,空有科學的用語,卻不接受嚴格的檢驗與測量方法。偽科學家只是將科學與事實知識等同起來,卻忽略了事實知識其實是以有系統的方法為基礎。

「美」這個字直接指出了這種體驗能力。當我們說「那是個美麗的夜晚」,我們也就確定﹔當時存在著樂趣、享樂、享受。換成是「那個晚上還不錯」,情況就完全不同了。
康德是現代「美」的因果理論的先驅者之一。這種理論認為:美是享受所引起的。康德的基礎想法迄今仍是美學的主流。

我們也無法進一步說明,「為何我們會認為某些事物是美的」的理由。一旦這麼做,我們的判斷便可說是不再純潔、已然變質。康德認為,唯有當我們的想像力與理智處在某種「合比例的協調」狀態,才算擁有美的享受。

根據康德的說法,享受有兩種。一種是動物的、原始的、純肉體的享受,另一種則是真正屬於人類的、同時兼具感性與知性的享受。唯有促成第二種享受的事物,才配稱之為「美」。

如果我們不帶成見地去觀察美的事物,便會得出一個簡單的理論:一個人是否覺得某些事物美,取決於兩件事。一是對象的特質﹔二是人的特質。許多哲學家始終只關注著美的事物,卻忘了觀察者本身其實也是很重要的一環。
某些事物在我們身上製造了享受,我們便會將體驗到的美轉給來源。我們之所以會說例如鋼琴奏鳴曲或風景等事物「美」,無非是因為它們總是引發同樣的體驗,甚至還是在許多不同的人身上。

康德認為,在美的事物裡存在著某種普遍的東西。為此,感官知覺與理智必須要處於和諧的狀態。他的論點就是,那些「在毋須概念的情況下普遍受到喜愛」的事物便是美。「在毋須概念的情況下」是因為,美是無法被理解或被進一步解釋。

我們無法教導任何人見到美麗的人便產生正面的感覺,正如同我們無法教人察覺痛苦,頂多只能將人置於能讓人感受些什麼的情境裡。可是,如此一來,那個人本身就必須預先具備那樣的能力。我們與生俱來在腦袋裡的享受中樞,總是持續在尋覓美好事物的輸入。它雖然有部分預設,可是同樣也會受到個人經驗的影響,隨著時間更迭而有所改變。

印度的神經科學家維拉亞努爾﹒拉瑪桑德蘭列出十種普遍的藝術法則。
拉瑪桑德蘭很清楚,所有美術作品的百分之九十的價值是取決於「拍賣商的槌子」,換言之,取決於偶然的文化事件。因此,他的「十律」只涉及到普遍的百分之十的價值。
這「十律」分別是:誇張(我們喜歡極端的事物)、契合(我們喜歡相互匹配的事物)、對比(我們喜歡被背景襯托出的事物)、孤立(我們喜歡吸引我們注意的事物)、靈光乍現效應(我們喜歡有所發現的時刻)、對稱(我們喜歡鏡像軸)、觀點(我們喜歡自然的視角)、重複(我們喜歡大量的相同事物)、平衡(我們喜歡勻稱)、隱喻(我們喜歡從一個面向移轉到另一個面向)。

盲視的患者可以接收視覺資訊,卻沒有視覺印象。

知覺是感受意識的兩大典型來源之一,感受意識的第二個來源則是情感與心情。
意識的所有的面向(包括感受、資訊取得、清醒、故意、注意、知曉、反思與自覺),其實是相互關聯的。為了更清楚地說明這樣的關聯性,哲學家提出了兩種空間的比喻﹔更確切地來說,我們可以將意識理解成「場」或「流」。「場」的比喻體現了靜態的面向,「流」的比喻則體現了動態的面向。

我們的意識場不斷地在改變。這個面向與「流」的意象若合符節。意識可以說是某種持續在改變的場,因為其中的一切全都不斷地在流動。在這當中,有部分的意識狀態處於場的邊緣,其他的則是在注意力的焦點上。這個焦點在解釋「意識」的其他意涵上具有關鍵的重要性。為了刻意做些什麼,我們必須將注意力聚焦在那件事情上。只要是在注意力範圍內的事物,我們就能將其妥善地記住,如此一來,它們就會變成我們可以運用的知識。那些自我反省的人,會將注意力放在自己的內心世界,他們會自問,「我想要的到底是什麼?為何我的心情那麼糟?」因此,許多人生導師口裡的「你自己最清楚!」無非是指將焦點從外轉移到內。

沒有「如果」與「但是」、「或許」與「可能」,我們其實會很難過活。在每個「如果.....說不定就......」之中,我們都進行了一個小型的思想實驗。我們會想像一個替代的世界,在心裡模擬各種事件的其他結果,有時甚至還會設想出另一種世界狀態。

笛卡兒認為,身體與心靈是互不相屬、各自獨立的實體,不過它們會互相對彼此產生影響。時至今日,幾乎沒有哲學家持「實體二元論」的主張,因為這種說法是矛盾的。
心靈應該對物質世界造成影響,雖然它本身並非物質世界的一部分。很顯然,它在完全具體的地點與時間發揮了力量,可是它本身卻又不在時間和空間裡,這兩種不同的視角根本無法同時兌現。

我們可以用玻璃的例子做個對照:玻璃的透明度是取決於個別的玻璃分子,可是這些分子並末造成透明度。

「意識無作用論」者並不否認意識的存在,卻主張意識根本就沒有作用,所以也不需要什麼解釋。雖然我們在做任何事情的時候,都會有某種感受如影隨形,但不過就像是某部我們聽得懂劇中語言的電影所附帶放映的字幕。

「我們無法搔自己癢」這件事,透露了某些與我們的身體構成與運動控制有關的事。

情感可謂身體感受的警報系統﹔例如,恐懼時的發抖與心跳加速,會警告我們躲避危險。就連視覺方面的知覺,也可以是某種想像的觸覺。

在哲學的術語裡,「自我意識」所指的並非日常生活中,我們常說的表現在某人行為舉止上的「自信」,它其實是指可以意識到自己意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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