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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別踩到我北方的腳 notes


因為電影【異星入境Arrival】的關係,裡面提到「沙皮爾–沃爾夫假說」,於是去找了本語言學相關的書,《小心,別踩到我北方的腳》。

之前對這方面的知識不足,這本書帶給了我相當多沒想過的觀點。

其中女主角所提的「Kangaroo」的誤解故事,在書中有確實的例證。

精彩絕倫,好書一本。


從本質來說,任何一個語言(包括最「原始」的民族的語言處理最複雜的思想。如果一個語言在哲學表達層次有所不足,頂多是因為少了一些抽象詞彙,或是缺了幾種句法結構而己,但這些都能輕易從別的語言借來:所有歐洲語言的哲學詞彙都是從拉丁文挪用的,而拉丁文又幾乎是原封不動從希臘文搬過來。

英國哲學家羅素:「我們能藉由一個語言最擅於表達的意念,來細究該民族的性格。舉例來說,法文裡有『聰敏的、機智的、內心的』(spirituel)或『精神、機智、聰明』(l’esprit)等字眼,在英文裡幾乎無法表達﹔因此,我們很自然就會推得法國人比英國人更具有『精神、機智、聰明』,也是更加『聰敏的、機智的、內心的』,而且經實際觀察後證實確是如此。」

美國哲學家史坦納在一九七五年的《巴別塔之後》一書中指出,「我們句法結構裡前瞻性的成規」和「語意表達的未來性」(換句話說,是語言裡有未來式這回事)讓我們對未來有希望,免於陷落虛無主義之中,甚至讓我們不至於集體自殺。他說:「如果我們的時態系統更脆弱,我們也許無法持續。」(他顯然有著先知般的靈感,因為每年都有數十種沒有未來式的語言滅絕。)

在這本替文化辯護的書中,我的論點是語言會深刻反映出文化差異,並且有愈來愈多的科學研究證實母語會影響我們思考、感知世界的方式。

語言之間最明顯的差異,是不同的語言會為同樣的概念賦予不同的名字(或稱標籤)。大家都知道,這些標籤除了是文化的約定俗成外,並沒有其他的作用。

根據常理,雖然語言可以主觀任意訂定標籤,卻不能用同樣主觀任意的方式來處理標籤背後的概念。語言不能隨意進行分類,因為一定是真正相似的東西才會放在同一種標籤下。任何一種語言在分類事物時,必須把現實生活中(或至少在我們所察覺的現實生活之中)相似的東西歸類在一起。

我們畫了一張清楚的地圈,把語言劃分成兩個明白的區域:標籤與概念。標籤代表俗成,但概念反映的是天生的能力。每種文化可以任意在概念上面標上標籤,但標籤背後的概念卻是自然形成的。
有什麼理由可以反駁這種畫分的方式嗎?只有一個:它跟現實情況幾乎不吻合。我們畫出來的界線也許很好看,但終究只是我們一心一意想要這樣畫而已,事實上跟其實的權力畫分可說完全無關。


早在十七世紀時,英國哲學家洛克就主張在抽象領域裡,每個語言都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切割各種概念(他稱之為「特定意念」)。在一六九0年的《人類理解論》中,他提出了論證:「任一語言裡有許多字, 在另外一個語言裡沒有任何與之呼應的字。這清楚顯示了一個國家的人在他們的風俗和生活習慣下,會因應需求而形成多種獨立的意念,並且以名命之,而其他國家的人則未將之集合成為特定意念。」

語言需要的不只是一串概念——它還需要文法,也就是一套精細的規則,把概念組織成通達的句子。有則則理解傳達概念就算像是法法文了讓辦沒都排列規規句子把中少我們的的的單字組合他人再多思想。(上面這句我想說的其實是:少了文法規則, 像是把句子中的單字排列組合的規則,我們就算有再多的概念,都沒辦法傳達思想讓他人理解。)

華山。Today蓋格指出, 現代歐洲語言的「藍色」可以追溯回兩種源頭:在少數語言裡,表示「藍色」的字來自原本意思是「綠色」的字﹔在大多數的語言裡,則是源自本意為「黑色」的字。他還指出,合併藍色與黑色的情形也可以在距離更遙遠的語言裡看到,像是中文的「青」字。這似乎表示,在這些語言的早期階段裡,「藍色」不是一個獨立的概念,若非歸屬在黑色下,就是被當成綠色。
蓋格隨即更進一步潛進字源的深淵,直達藍色以前的階段。他說,表達「綠色」的字眼可以追溯到比「藍色」的更早一些,但是若再追溯回去也一樣消失不見。

蓋格的證據只有少數幾個古代文本,以及一些模糊不清的字源蛛絲馬跡,不過他依據這些線索建構出一套完整的時間順序,表示人類從色覺的最開端進展到感知完整光譜的過程。他說,人類對於顏色的感知能力是「隨著光譜的結構」來增長的: 首先可以察覺到的是紅色,再來是黃色,再來是綠色,最後才是藍色與紫色。據他的說法,這一切最奇妙的事,是全世界各種文化似乎都是以這樣順序發展的。因此,格萊斯頓在一種古代文化裡發現的色覺異象,在蓋格的手裡變成全體人類色覺演進的系統化進展。

長波的紅光是「最集中的顏色」,也就是能量最高的一種光。他說,光譜從紅色變到紫色,能量也會慢慢變弱,所以「比較不集中」、能量較低的顏色要等到視網膜的敏感度大幅增加後才有辦法被看見。在荷馬的時代,敏感度大約只到黃色階段:紅色、橘色和黃色可以被人類清楚識別,綠色才剛剛開始被人看見,而能量最低的藍色和紫色「對人類眼睛來說還是封閉、看不見的,就跟今天的紫外光線一樣。」不過,這個過程在最近數千年間不斷持續,所以綠色、藍色和紫色逐漸可以被清晰辨別,就跟紅色和黃色一樣。馬格努斯猜測這個過程還在持續進行,所以再過幾個世紀,視網膜對紫外光就會像對其他色光一樣敏感。

事實上, 把後天取得的特性遺傳給下一代這件事, 一直到了二十世紀相當晚期才被人當成童話故事。
如果視力自遠古時代便沒有改變(一如馬格努斯的批評者所宣稱),這又要怎麼解釋格斯頓和蓋格在古代語言裡發現的缺陷呢?唯一的解釋方式, 只剩下蓋格在十年前提出來的問題:這些人有沒有可能跟我們一樣在視覺上可以辨認各種顏色,只是沒有足夠的語言能力加以區別,即便區分最基本的顏色都有困難?這是史上頭一次有人這樣認真看待這個問題。顏色的概念取決於我們的生理構造(就像格萊斯頓、蓋格和馬格努斯所相信的那樣) , 抑或這些只是文化上的成規?馬格努斯的書所引起的爭論,也開啟了語言概念的自然與文化之爭。

各個文化之間的色彩語彙有很大的差異。
語言會依照固定的順序替顏色命名。
許多語言不會區分藍色與綠色,而是將這兩種顏色視為同一種顏色的不同色調。

紅色是許多重要事情的訊號, 最重要的是代表危險(血液)和性(舉例來說,母狒狒的屁股變得又紅又大, 代表牠準備好交配了)。

當你在還沒受過經年累月的文法訓練時,試圖要說一種陌生的外語,你一定會退而使用一種求生策略:把一切多餘的東西都拿掉,只留下最基本、最重要的部分,忽略所有與表達根本意義無關的成分。

就像拼圖一樣,如果片數愈多,拼圖就愈複雜﹔我們是不是也可以說,語言的複雜度取決於語言有多少種詞類、會區別多少種的時態、文法裡有多少條規則,或是其他類似的概念呢?
語言的元件分成許多種:聲音、單字,和文法元件,像是字尾、子句類型、單字的順序等等。這些東西要怎麼比呢?假設甲語言比乙語言多了一個母音,可是乙語言比甲語言多一種時態。這樣會讓甲語言和乙
語言一樣複雜嗎?如果不會,那麼兩者之間的匯率怎麼算?

你和聽話的人有愈多共通之處,你就愈能用單字來「指出」你所說的人、事、時、地。這些指示的用詞用得愈頻繁,就有可能融合成為字尾或其他構詞元素。因此,在大家都是熟人的社會裡,「指示」的資訊到最後有可能直接包含在單字裡。

目前已經證實,語言和其他變體的語言接觸後,單字結構會傾向變簡單,因爲學習外語的成人會覺得不同的字尾、字首和其他單字變化很困難。

一種語言如果接觸到同一種語言的不同變體,也有可能迫使語言簡化, 因為單字的組成方式就算有些微變異,也有可能造成理解上的問題。在大型社會裡, 不同方言和語言變體的使用者之間經常需
要彼此溝通, 促使大家簡化構詞方式的壓力也會因此增加﹔ 在人種一致的小型社會裡,語言的使用者不常與其他變體的使用者互相接觸, 簡化的壓力也就可能比較低。

社會複雜度與構詞複雜度是反相關的。
社會愈簡單,單字裡可能包含的資訊也愈多﹔反之,社會愈複雜,單字內部所欲表達的語義差別也愈簡單。

語言使用者數和語言聲音數量有相當大的關聯:社會愈小, 語言擁有的個別母音和子音數量也愈少﹔ 語言的使用者愈多,語言裡的聲音也愈多。

語言有一個層面可能就跟路人的見解一樣,跟社會的複雜度有一定的關係:就是句子的複雜度, 特別是附屬子句的使用方式。附屬關係是一種句法上的結構, 經常被稱作語言皇冠上的夜明珠(至少句法學者會這樣說),也最能展現語言精妙之處:使用這種方式,我們就能用一個子句完全涵蓋住另一個子句。

附屬關係可以將在許多不同層次上的不同句子連綴起來,成為一個精煉的整體,同時又能掌握住每一個層次﹔這讓我們可以用簡潔的方式來傳達相當繁複的資訊。

限定補語這種工具,讓繁複的陳述更能有效表達出來,特別是在語言必須更明白、更精準,以補足外在相關資訊的不足之時。
甲叫乙去做某件事情﹔乙做了一件不一樣的事情﹔甲不知情﹔甲在稽查官員面前證明了這件事。但是,如果我們不明白指出子句之間相互依賴,就會有些模糊不清的地方。甲到底證明了什麼?他證明了乙所做的事跟他接收到的指示不一樣嗎?還是,甲證明的是他不知道乙去做了一件不一樣的事?使用連貫的子句時,這一點並不清楚﹔但是,使用限定補語時,就能輕易辨別。

沙皮爾和沃爾夫逐漸深信,語言之間的鴻溝所造成的影響,絕對不只停留在語言的文法組織而已,一定會牽涉到思想方式的重大差異。
雖然沃爾夫的狂論大多只是胡說八道,我稍後會想辦法說服你,「語言會影響思想」的想法還是不能直接摒棄不論。

晴天娃娃 梵文跟古希臘文和拉丁文太像。
洪堡德說: 「語言之間的差別,不只有在聲音、符號上,還有在世界觀上。這就是所有語言研究的動機,也是最終的目標。」

沃爾夫寫道,每種語言的文法「不僅是讓想法可以說出來的複製工具, 本身更是讓想法成形的工具、每個個體腦內活動的指引,以及分析印象的導引......。我們依照我們母語訂定下來的線條,來切割外在的自然世界。」
沃爾夫的論證方式就是提出某種不可思議的文法現象,然後再用彷彿主宰一切的「因此」「所以」,或「由於以上種種」等等字眼下結論,認為這種現象一定會造成非常不一樣的思想方式。

「對我而言, 們覺得時間是在空間裡的動態,恆常的重複看起來會在這個空間裡的一連串固定單位中被分散力量, 於是完全浪費掉了。對赫必人來說,時間不是一種運行,而是所有一切已完成之事的『更晚化』,恆常的重複沒有浪費掉,而是累積起來。」

沃爾夫對沒有事實根據的幻想過度著迷﹔這讓我們了解所有「語言會影響思想」的假說,都必須有確切的實證,不能光用推論了事。
我們不能光說「甲語言跟乙語言相比,有某種說法不一樣, 因此甲語言的使用者一定會跟乙語言的使用者用不同的方式思考。」如果真有理由讓我們猜想甲語言的使用者的確會用不同的思考方式,這必須用實際的證據來佐證。事質上,光是這樣還不夠,因為就算我們可以證明思想模式的確有差別,我們還必須提出說服力的說法,說明是語言造成這些差異,而不是該語言使用者所屬的其他文化或環境因素造成的。
沃爾夫主義帶來的第二個啟示,是我們必須逃出語言的監獄。更正確地說,我們必須拋棄「語言會囚禁思想」(亦即語言會限制其使用者的邏輯思考能力,妨礙他們理解其他語言的使法)這個錯誤的論點。

文法還有另一個重要的功能,它決定了每種經驗裡必須表達的層面。

「語言之間的差別,主要在它們必須傳達的資訊,而不是它們可以傳達什麼樣的資訊。」
換句話說,不同語言之間關鍵的區別,不是語言使用者能用他們的語言表達什麼東西(因為,任何語言都能表達任何事情),而是語言使用者使用他們的語言時,必須表達哪些東西。

一個很常犯卻又很誘人的邏輯謬誤,是從相互關係直接跳到因果關係,亦即看到兩件事情相闕,就直接假定其中一個會造成另外一個。

就語言和空間思考而言, 我們目前建立起來的只是兩件事情有相關性:首先,不同語言會使用不同的方位系統﹔ 再來,不同語言的使用者會用不同的方式感知和記住空間。

如果不同的語言會用不同的方式影響它們的使用者, 這不是因為每種語言會限制它們的使用者如何思考,而是語言讓使用者會習慣性思考什麼事。

仰賴地理方位系統的主要是小型的部落社會, 所有大型的都市社會都以自我中心方位為主。
從這個確切的事實中, 他推得語言所使用的方位系統,會直接受外在環境的影響:如果你住在都市裡, 你大部分的時間都會在室內,而且就算你出了門,「右轉、左轉、在紅綠燈再右轉」這種說法會讓你最容易找到方向, 所以環境會促使你用自我中心方位來思考。你的語言只是單純反映出你是用自我中心方位來思考的事實。反之,如果你是澳洲草原上的游牧民族,沒有道路或紅綠燈後左轉這種西來指引你, 所以自我中心方位就沒有多大的用處, 你自然就會轉而使用地理方位來思考。於是,你描述空間的方式就只是反映出你是用這種方式思考。

gender 一字原先跟「性」一點關係都沒有: 這個字的本意是「種類」或「品種」—— 事實上,gender的字源跟生物學上的「種」(genus)和文學上的「文體」(genre)來自同一個字源。

根據實驗,我們相當確定,母語裡的顏色概念會直接影響大腦處理顏色的方式。

從實驗結果看來,如果我們把語言當成一面透視鏡來看待, 顏色也許是最接近這種譬喻的一個層面。當然,語言不是一面實體的透視鏡,並不會真的接觸到進入眼球裡的光子,不過,顏色的感知反應並不是在眼睛裡進行,而是在大腦內﹔視網膜傳出來的訊號,大腦也不會照單全收,因為它會不斷進行非常複雜的標準化過程,讓不同光線下的顏色看起來仍然穩定一致。大腦藉由搬動、延伸視網膜的訊號,以及誇大某些差異、忽略其他的差異,來達到這種「立即修正」的效果。

如果我們聽到戰爭裡有人異常勇猛,這通常表示戰況不太樂觀。如果戰爭完全依照計畫進展,自己的那一方又占上風,通常不太需要有人做出特別英勇的事蹟。勇將多為戰敗一方所需。

語言有兩個生命。在公眾的場合裡,它是一系列由語言群體約定俗成的習慣,為的是讓群體有效溝通。不過,語言還有另一個私密的生命,是每一位使用者自行內化到腦裡的知識系統。如果語言要成為有效溝通的媒介,每位使用者個人的知識系統必須緊緊與公眾的語言習慣結合在一起。

當今大多數語言學家和認知科學家認為,唯有語言能對真正的理性思考層面產生影響時(像是如果可以證實某個語言會妨礙其使用者解開特定的邏輯問題, 但其他語言的慣用者卻能輕易解開),語言對思想的影響才堪稱顯著。由於目前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語言會用這種方式限制邏輯思考能力, 這就表示語言若有任何影響,影響一定微不足道, 因此我們基本上都用相同的方式來思考——至少這種論點是這麼說的。

不過,我們很容易就會誇大邏輯思考能力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對於一直以來習慣分析式哲學思考的人來說, 會這樣誇大邏輯思考的功用也是一件自然的事,因為他們幾乎把思想與邏輯思考畫上等號,並認為任何其他的思考過程都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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