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以來對於Design的定義都只有限於「設計」的模糊概念,只到今天,從經典設計150年的序中,我才了解design的另一個重要定義:規劃.
「Design」(設計)一詞源於拉丁文的「designare」,具有以 下多重涵義:
「表現,追溯,呈現,繪畫,指出,表露,設計,意涵,佈置,安排,處理,以及創造出非常特殊的物品。」
在最普遍的定義裡,設計是為人文環境創造和諧的一門學科,從創造一般 物品到都市規畫等不同領域都包含在內。
法國設計師羅傑˙塔龍:「設計不是某種藝術,也不是某種表達方式,而是一種兼具創意與條理的手法,可普及應用於創造上的各種問題。」。
「Design」一字於60代被引用至法文裡, 並於1971年為法蘭西學院接受。「design」―詞雖來自英國,但和 法文中的「dessiner」(繪畫)及「designer」(規畫)兩字十分貼近; 無論從形式上或功能上來看,這個字眼都相當符合「繪畫」及「規畫」的定義。
在設計的過程中,常產生一個難題:應用現成物材及改造物材的過程中所產生的衝突。
設計師最主要的任務,在於為現實生活 中再實用平凡不過的物品,增添美感或賦予新涵義。設計師在生產 過程所扮演的創造者角色,能使物材與創意之間維持理性平衡,化平凡為神奇。
任何產品的生產規格,都因設計師的創意而多了外形 或美感上的新意。設計師能兼顧實用及美感,產品因而增添了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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