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去政大書城買南懷瑾老師的《我說參同契》,沒想到上冊已經賣完了,想說到 水準 看有無存貨,1:30 pm 還沒開,剛好看到旁邊停車場的牆上,竟有Bbrother的塗鴉,順手就拍了下來。 人窮志不窮 ,唔,這張臉彷彿鄙視著停車場中那些有錢卻沒格調的老爺們;拍到這塗鴉,算是稍微撫慰了我沒買到書的可惜。 《參同契》一書,自來被視為道家丹經之鼻祖。 不過我會買的理由只有:這是南師寫的書。 回家後,還是上博客來把書訂了。 「契」本為「合約」之意,當兩人為了完成一個目標而達成協定時,這個協定稱為「契」。例如,在法院公證結婚的人需要宣誓確認彼此的婚約,這種確認就稱為「契」。 「同」表示「共同」,這首詩中,「同」指十方三世一切諸佛。「同契」一詞所指的「確認」不只是兩人間的協議,而是指諸佛共同確認。為了要成佛,一個人必須依循這首詩歌所指示的道路去修行。 「參」可翻為「功」或「參究」,一個人必須努力去探究事物的意義。這首詩歌的名稱意味探究「同契」的意義,或探究什麼是諸佛共同認可之事,這與參公案、話頭時要面對的問題是同類的。